1.招标条件
南召县污泥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南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召县污泥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
2).项目编号:NZZ171211131141
3).工程概况:本工程厂址位于南召县新建污水处理厂厂区内,设计规模为远期 50 吨/日,近期30 吨/日,污泥含水率为 80%。总投资:2979.78 万元。一次性建成50吨/ 日处理规模。
4). 投资商需承担的具体事宜
厂区征地:附属物补偿(补偿款与土地所有者协商)、厂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事宜。
3.经营年限
特许经营期限:自授权之日起29年(2017年9月1日至2046年8月31日),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中标人须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将原投资建设的污泥处理厂无偿向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单位移交。
4. 污泥处理服务费收取标准:265元/吨。
污泥处理量计取:按照30吨/ 日计算污泥处置费,待污水处理厂扩建后泥量增加,另行计算剩余20吨/日污泥处置费。
5. 结算方法
按(1-3)个月结算
6.运营费用调价
按照发改委文件和行业调价公式执行。
7.投资方式
企业独资,政府监管。
8.建设周期:6个月
9.缴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招标前交公共交易中心专项账户);履约保证金20万元,企业中标后15日内向南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项目建设完工后退还。若投资企业拒不按要求履约,项目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中标资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提供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以公司成立时间为准)。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投标的不接受其报名。(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5.企业报名时须出示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开具日期在公告发布之后)。
6.本项目接受不联合体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5日止(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下同),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2.报名时须携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5)“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不良信用的查询结果。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验原件后留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资料的复印件需按照招标公告中要求携带资料的顺序进行装订,未装订或未按顺序装订的将不予接收。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3.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报名时领取,招标文件每份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有关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上同时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南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1503871276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人民北路南航大厦后院四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377-60559888
日期: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