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豫粮文(2016)147号文件】,南阳市“粮安工程”智能化粮库升级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及地方或企业自筹资金。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南阳市粮食局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2.1、项目名称:南阳市“粮安工程”智能化粮库升级项目施工;
2.2、采购编号:NYZJGK2017-151;
2.3、采购预算:其中:一标段:12028640.92元; 二标段:11454151.88元 ;三标段:9969474.28元;四标段:9623701.08元;
2.4、项目概况:河南省“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暨行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包含市区和县区建设单位的多功能粮情检测系统、智能通风系统、粮食出入库系统、智能安防系统、业务管理系统、移动监管系统等的硬件设备和软件服务及本项目监理。(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划分为四个标段:
一标段 共8个粮库包含市直:河南省南阳建设路国家粮食储备库(第二类库)河南省南阳市油脂集团公司(第四类库)南阳一六五九河南省粮油储备库(第三类库)方城县:河南方城国家粮油储备库(第二类库)方城县清河凯瑞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第三类库)方城县独树金宇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方城县城关金粮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方城县赵河金龙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第四类库);
二标段共8个粮库包含 南召县:南召欣冠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第四类库)桐柏县:桐柏县太白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吴城)(第三类库)桐柏县太白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果园)(第四类库)唐河县:河南唐河国家粮食储备库(第二类库)唐河县粮食局直属二库(第三类库)唐河县郭滩镇粮食管理所(第三类库)唐河县上屯镇粮食管理所、唐河一六〇三河南省粮食储备库(第四类库);
三标段共13个粮库包含 西峡县:西峡县正隆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西峡县永鑫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第四类库)宛城区:河南南阳宛城国家粮食储备库(第三类库)内乡县:内乡惠粮公司灌涨库点、内乡惠粮公司王店库点、内乡惠粮公司师岗库点、内乡惠粮公司赵店库点、内乡惠粮公司瓦亭库点(第四类库)淅川县:淅川县一六二四河南省粮食储备库(第二类库)淅川一六四零河南粮食储备库(第三类)淅川县城区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淅川县渠首粮油有限责任公司、淅川县一六二五河南省粮油粮食储备库(第四类)
四标段共13个粮库包含 镇平县:河南镇平国家粮食储备库(第二类)镇平中祥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类)镇平县东腾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镇平县永康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镇平县园丰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第四类库)社旗县:社旗县太和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社旗县城郊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社旗县朱集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社旗县李店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社旗县唐庄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第四类)卧龙区:卧龙区英庄粮食管理所、卧龙区安皋粮管所、卧龙区青华粮管所(第四类库)
2.6、采购范围:采购清单中所有内容;
2.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8、项目工期:按豫粮文〔2016〕146号文件中要求:第二类智能化粮库项目工期不得超过3个月;第三类智能化粮库项目工期不得超过2个月;第四类智能化粮库项目工期不得超过1个月。
2.9、质量要求:确保投标所选用的设备、材料、软件与技术之间的兼容性,而且应具有方便的可扩充性,应确保设备性能符合河南省粮食局河南省财政厅下达的《关于印发河南省“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暨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豫粮文【2016】146号、《河南省粮库智能化建设技术规范等3个试行标准的通知》豫粮文【2016】152号文件以及其它相关文件中的技术标准要求,并按照省局要求实现与河南省粮食局“粮安工程”智能化管理平台无缝对接。
3.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规定,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2014年1月以来,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合同及用户评价表;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不少于20人的人员用工合同(与社保证明相一致)。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或其他缴纳税收证明“(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如享有免税政策的,提供免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4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期内)。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供应商可以投任意一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供应商同时是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供应商应为投资金额较大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并自愿放弃其它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则放弃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为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4.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4.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阳市人民北路南航大厦后院四楼业务二部)
4.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4 招标文件:1000元/份/标段(售后不退)。
4.5以上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携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中级)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高级)和本人身份证亲自到场报名并按“三、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以上资料须出具原件并提交二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4.6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该项目招标文件。
五.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人民北路南航大厦后院四楼会议室)
5.3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
6.2 开标地点: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人民北路南航大厦后院四楼会议室)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采 购 人:南阳市粮食局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377-63283796
代理机构: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人民路南航大厦院内4楼
电 话: 0377-60559888 18643527469
邮 箱:nyxinhui@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