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鸭河工区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7-02-08】 【作者/来源 维护员】 【阅读:736次】 【关 闭】 |
南阳市鸭河工区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南阳市鸭河工区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以豫移办【2016】6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皇路店镇农业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南阳市鸭河工区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 2.2项目编号: NZGC2016154 2.3 建设地点:鸭河工区皇路店镇辖区;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即南阳市鸭河工区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及后期服务; 2.6计划服务期:该项目设计成果提交为20日历天,服务时限延伸至工程施工结束;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专业设计丙级和建筑行业专业设计丁级及以上资质; 3.1.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审计报告); 3.1.4 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1.5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具备 2014年9月1日 以来类似的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6 投标人主体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报名期间内出具的时间为有效)。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明确投标人主体,联合体的组成需满足以下要求: ①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2个; ②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资质并满足上述 3.1.4 条规定,联合体单位一方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专业设计丁级及以上资质。 ③ 联合体各方需满足上述 3.1.1 、3.1.3条的规定; ④ 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3.3投标人应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后提供的任何材料,一律不再认可。 3.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3.5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 2017年2月 8 日8:00至 2017年2月 14 日17:00止。 4.2投标单位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www.nyggzyjy.cn)“投标单位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详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如果是初次报名需注册会员账号,潜在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会员注册要求进行会员注册,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完整,否则“会员注册审核”不予通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负责。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2017年2月8日 8:00至 2017年2月14日 17:00止。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法: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凭CA数字证书登录,在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功能中,通过建行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详细操作请参阅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中的《建设工程投标人网上业务办理操作手册》)。潜在投标人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可在系统内打印回执单作为招标文件费用的缴纳凭证。 4.4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阳市范蠡东路新闻中心3号楼4楼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招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项目现场和招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鸭河工区皇路店镇农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田先生 电 话:15083339111 地 址:鸭河工区皇路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人民北路南航大厦后院四楼 联系人:贾女士 电话:0377-60363838 监督部门:南阳市鸭河工区皇路店镇纪检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