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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防疏散基地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26】 【作者/来源 维护员】 【阅读:845次】 【关 闭

南阳市人防疏散基地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YZJGK2015-331                       

一、招标条件

南阳市人防疏散基地建设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南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南阳市人防疏散基地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卧龙区潦河镇崔营村滨河路以东、汉韵路以北区域

3、项目概况:南阳市人防疏散基地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11740.4平方米(17.61亩),其中:实用面积4998.3平方米(7.497亩),总建设面积约:816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人防疏散指挥中心、疏散安置中心及配套的训练场、临时安置区等。

4、招标范围:施工标:设计图纸内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监理标: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6、工期要求:  300 日历天

7、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2、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近三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劣迹;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6、能提供近两年来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7投标企业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监理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且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书的项目总监;

4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近三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劣迹;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6、能提供近两年来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7投标企业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请于20151126日至2015120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阳市人民路南航大酒店后院四楼业务三部)持有效身份证明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施工标段投标企业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携带以下有效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五大员资格证或岗位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函、提供企业近三年内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验收报告)、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2013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其中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3000元,售后不退。

4.3监理标段投标企业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携带以下有效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和职称证书、提供企业近三年内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验收报告)、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2013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其中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本招标项目采用投标人资格后审,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认定为无效投标。

报名时登记资料应注明:投标人名称、资质等级、联系人、电话及传真、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等。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联系人:马先生,联系电话:(03776350862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电话:(037760559666

电子邮箱:nyxinhui@126.com

 

                                             南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11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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